日期:2021-03-17 来源:未知
申报2019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 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二) 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载体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
(2)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项目计划)
2.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奖励项目:
1.对获得国家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2.对获得国家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建设机构配套奖励;
3.单个科技创新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的奖励;单个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可享受累计最高200万的奖励;已获得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创客实验室资助的园区(众创空间),按同级最高标准补齐差额;
4.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宝安区2018年度首次获中国
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
申报时间:3月01日-3月31日
奖励项目:
(一)2018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二)2018年度首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日下发《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处字〔2019〕2号),要求停止组织开展2018年度及今后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和服务业类)的评选工作。因此,2019年,我局仅对首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进行奖励。
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18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二)2018年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且该称号为同一级别首次获得的企业。
龙华区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4月01日-4月30日
项目类别:
(一)现代商贸业——连锁直营网点拓展资助类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申请企业应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企业拥有的直营店除申报的新开设直营店之外应不少于2个,且开业时间超过1年。
(二)现代商贸业——批零住餐业营业额突破及增长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已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之一。
(4)申请年营业额首次达到类资助,批发业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2亿元,零售、住宿、餐饮业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均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5)申请年营业额同比增长类资助,申请企业申报资助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额,批发业需超1亿元,零售业需超5000万元,住宿餐饮业需超1000万元,且企业申报资助年度年营业额比上年度全年的增长额,批发业需增长超2000万元,零售、住宿、餐饮业需增长超1000万元。
(三)现代商贸业——引导场内商户注册独立法人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市场场内商户注册独立法人数量超过总商户数量的50%且超过50家,且注册为独立法人商户至少有50家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
(4)申请营业额增长奖励还需满足场内商户纳统总营业额比上一年度的增长额度超过1000万元。
(四)现代商贸业——批零住餐业新纳统企业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于2016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我区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之一的企业。
(4)企业自纳统当年起算,三个自然年内申报有效
(五)现代物流业——国家A级物流及市重点物流企业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于2016年1月1日之后首次获得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评定或市级及以上重点物流企业评定。
(六)现代物流业——物流企业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行业分类为运输、仓储、装卸等物流类企业。
(4)申请技术设备升级类,企业需实现网络化、信息化运营或者投资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5)申请设备更新升级改造类,企业需在市经贸信息委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七)电子商务——平台型电商企业落户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投资建设的B2B、B2C或ITM电子商务平台已投入运营满一年。
(八)电子商务——园区引进纳统电商企业及纳统营业额增长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园区内至少含有10家及以上企业;于2016年1月1日之后引进具有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电商企业进驻园区并纳统。
(4)申请营业额增长类资助还需达到从引进企业纳统下一年度开始,园区全部纳统企业纳统总营业额比上一年度增长超1000万元。
(九)电子商务——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已纳统1年以上,企业通过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网上销售额增长,且网上销售额的增长量不超过全年销售额的增长量。
(4)申请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类资助,企业年网上销售额需满足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5)申请年网上销售额同比增长类资助,企业年网上销售额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1000万元。
(十)电子商务——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
(十一)电子商务——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拥有自建跨境电商网络交易平台或与第三方跨境电商网络平台合作,且企业通过平台实现交易额占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
(4)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十二)电子商务——国家、省、市电商示范基地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
(十三)服务外包及中介服务业培育——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项目配套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已获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
(十四)服务外包及中介服务业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