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①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②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
③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
④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材料
1、登录
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7、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