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攻关
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数字金融、先进制造、保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至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征集课题中凝练选题,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越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来自牵头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协议中应注明牵头申请单位应负责技术攻关研发内容的50%以上;
2.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五)申请单位申报2018年度技术攻关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已承担2017年度技术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2.申请单位为企业且为获得2014年以来中国、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已承担2017年度技术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3.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类项目的,只能联合申报1项。
4.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中国、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类项目1项的,可联合申报2项。
5.申请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任何项目的资助资格。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六)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